第三十六条 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
管理班子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二)联系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协调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监理、施工队伍的关系。
(三)了解、掌握工程设计意图,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规程、规定工序施工,负责现场隐蔽工程及设计变更的签证。
(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防止发生事故。
(六)审核工程进度,掌握和控制工程款的拨付。
(七)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统计资料,按时编制各种报表,上报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日志。
(八)组织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收集、整理上报所需的竣工资料。
第三十七条 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一)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二)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坚持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并签证试验记录。
第三十八条 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一)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二)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入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三)落实奖惩措施,激励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工程进度。
第三十九条 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
(一)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进度刻分阶段结算付款。
(三)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进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璜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严格各项手续,避免损失、浪费。
第九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围
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 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