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价值较低、耐用期限较短、易腐易糟、不宜反复周转使用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方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在工程竣工和年度终了时,对在用的周转材料要进行盘点清理,根据实际耗损调整成本。
第二百三十九条 企业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机械的工作时间或完成工程量进行分配,计入实际成本。
第二百四十条 各项期间费用要进行单独核算,期末进行结转,直接体现当期损益,结转后各期间费用应无余额。
第二百四十一条 成本费用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
(一)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二)已完工程(或产成品)成本与未完工程(或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三)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界限;
(四)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
(五)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界限。
第二百四十二条 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反映施工、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第二百四十三条 目标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的原则,按照成本费用责任层次和管理环节,制定考核标准,开展全员、全过程、全工期、全工点的管理,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按规定兑现奖罚,把目标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百四十四条 企业应对成本费用进行全面考核,施工单位应建立以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第二百四十五条 基础工作是成本费用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必须抓好定额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中标包价和概、预算管理、计量检验盘点、原始记录、内部计划价格和班组管理等主要基础工作,建立正常生产管理秩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加强定额管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各项定额,制定补充定额及费用标准和定员编制,完善定额体系;加强定额管理制度,实行定额归口分级管理,按定额考核工、料、机消耗,按费用开支标准考核费用支出。
第二百四十七条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企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建立必要的管理和审定制度,全面履行经济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第二百四十八条 加强中标工程概、预算管理。中标工程概、预算是施工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统计工程进度、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成本和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考核成本费用降低指标和进行成本费用分析的依据。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概预算管理,做好施工调查,概预算审定和内部预算分劈。编制成本和费用计划或分层次的内部责任预算,签订分包合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
企业应制定内部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制度,建立工程价款结算台账,做好工程进度统计、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往来等记录。要建立、健全经济签证制度,对施工中发生而工程概、预算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事先及时办理签证,定期向发包单位提出调整工程包价和预算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归类的单位工程预算成本;施工中定期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成本;竣工后及时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成本,分别据以考核工程成本节超。
成本费用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中标工程的概、预算资料,熟悉各项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正确反映、分配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百四十九条 实行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加强成本控制、落实成本责任制和降低成本的有效形式。企业应创造条件全面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实行责任成本承包。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单位工程责任预算。按成本管理责任区和责任层次分解责任预算,建立责任成本中心,实行全员、全过程、全费用的成本控制。建立责任成本核算、控制、信息反馈系统和绩效报告制度,保证成本费用在受控状态下发生。
第二百五十条 加强班组管理。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基础组织。是成本的直接执行者和控制者,也是成本管理最基础环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班组管理,强化成本观念,健全班组长的责任制,推行责任成本承包和标准化施工作业,做好各项基础核算工作;组织班组开展劳动竞赛、增产节约、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等项活动把成本管理工作和降低成本的任务落实到生产第一线。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企业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成本费用,必须按规定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企业编制年度计划,应由主要领导人和总会计师组织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依据是当年的施工任务和本企业历史成本费用水平,并结合采取有效的降低成本费用措施。确定目标成本应运用科学的预测技术,包括定性和定量预测。定性预测可采用调查研究判断法和分析判断法。定量预测可采用量、本、利分析法、高低点法、回归分析法等来计算未来成本的可能结果。
第二百五十三条 编制企业的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工程成本计划表(附表式)、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表和管理费用计划表组成。
成本计划表包括按成本项目区分的概、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四栏。概、预算成本应根据概、预算和计划期内建筑安装工作量编制;计划成本应根据降低成本措施计划编制。
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措施的项目、内容、涉及的对象及工程量、归口管理单位,以及各直接费用项目和间接费用的降低额。它是成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成本中各直接费用项目和间接费用的计划降低额的主要依据。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资料,经财务部门据以汇总编制。
管理费用计划,由各有关部门按分管的费用项目、开支标准或费用定额,以及拟采取的节约措施,提出各费用项目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审核,据以汇总编制。
附属企业的工业性生产单位、机械作业、运输作业单位的年、季度产品(作业)成本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的企业下达的成本降低指标、工料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计划采取的节约措施编制。材料供应单位的年、季度成本计划,应根据供应任务和企业下达的成本降低指标,费用定额以及计划采取的节约措施编制。
第二百五十四条 企业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基层施工单位及附属企业编制的年、季成本计划或责任成本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审批,并将批准的成本计划或责任成本计划指标作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管理部门分解落实,以保证成本计划指标的实现。
企业的费用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审批。
第二百五十五条 成本费用分析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企业建立分析制度,定期进行成本费用的全面分析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水平。
第二百五十六条 企业应半年进行一次成本费用的全面分析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所属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按季进行成本的全面分析,并进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
成本费用分析方法主要有对比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等。企业和单位不论采用什么分析方法,都应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成本费用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提高成本费用分析质量。
第二百五十七条 成本费用定期分析包括对成本计划、降低成本措施计划和管理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工程成本降低率和降低额实现情况。通过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挖掘降低成本费用潜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百五十八条 工程成本分析,一般可从三方面进行:
(一)综合分析即对成本计划和降低成本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做出总的评价,初步检查影响计划完成的原因,为深入分析或专题分析指出方向。
(二)单位工程成本分析即对单位工程各成本项目的节约超支详细情况和原因所进行的分析。
(三)竣工单位工程成本分析即对单位工程从开工至竣工整个过程的成本所进行的分析。
附属企业的成本分析,可参照上述工程成本分析的方法进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成本费用分析责任制,在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组织下进行分析,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别定期提供分析资料,共同搞好成本费用分析工作。
第二百六十条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企业如有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造成成本费用严重不实,挤占国家收入的,按财政部《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本章使用表格见附表16~19)
第十四章 营业收入
第二百六十二条 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是指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临管运输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百六十三条 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确认实现。具体分为:
(一)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二)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
(三)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四)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一次或分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