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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单位工作证明公证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单位工作证明公证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 [95]司公函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近来,阿根廷驻华大使馆根据其国内的规定,要求我申请专家移民的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证明”并经公证处公证,而不接受实体经历公证书。
  为保证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经研究,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办理当事人的现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在某段时间内在该单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公证,证明上面印章属实。其他国家如有此种要求,可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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