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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
 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1987年11月7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你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可参照公安部机关实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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