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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曾主持完成过烟火、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多媒体技术等相关技术领域内较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2、主持完成过本专业的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管理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对本专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从事电影录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熟悉电影录音设备系统,能准确及时地分析、判断、排除录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复杂技术故障。
  2、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电影录音设备的系统维护、检修、指标检测及设备系统的改进、开发工作,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过录音棚、工作室的技术革新、设备大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洗印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制、开发、设计、引进开发、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洗印设备、洗印工艺项目,或加工控制复杂产品工作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洗印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3、主持完成过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洗印新工艺方案等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审查、成果验收等鉴定工作。
  从事电影媒体存贮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媒体存贮技术研究项目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复杂的技术推广工作或解决二次开发中疑难的技术问题,经专家鉴定,公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3、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管理、存贮条件与控制、数据处理等技术工作。
  4、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技术法规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已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的产品设备验收、技术审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从事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影院或放映场所声光系统设计、技术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对电影放映系统有一定影响的重点研究、设计、引进吸收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
  3、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影院技术改造、重大设备维修的全过程。
  4、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担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二次以上大型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流程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
  2、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在理论上总结出运行值机、处理故障的经验。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五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五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
  4、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连续四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五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5、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国家或省;部级奖,或获二项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三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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