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技术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及实施办法。
(六)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了解国际通用传送标准和法规。
第十三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能组织协调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项目;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
(二)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技术系统工艺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媒体存贮技术等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能监督执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功能开发,指导完成过复杂节目制作。
5、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控制、传送系统及覆盖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2、制定过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3、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
4、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播出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制定过市内、国内、国际转播信号交换、传送方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并管理过微波或卫星传送业务。
7、主持维护、管理过大型台、站的技术工作并组织实施。
8、担任大型台、站技术主管三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过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能对本专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完成过二项以上难度较大和较复杂项目的立项审查、成果验收或鉴定工作。
3、独立解决过制作、播出、传送工艺流程中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5、主持或完成过本专业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较复杂的专用设备或系统的检定规程或技术参数、测试规范(或方法)的制定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指标测试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