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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①参与企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方案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并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
  ②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经上级审查通过,不少于二项。
  ③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④主持的设计项目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⑤参与编写的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重要技术文件,经批准实施。
  (2)撰写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
  ③编写过本人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二篇以上。
  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主持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项目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②参与编写的企业整体生产规划,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果。
  ③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过地、市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④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效益。
  (2)撰写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
  ③编写的生产技术报告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化学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现代化科技管理,国内外化学工程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国际上使用化学工程新技术、开创新领域的趋势,并能以此来指导业务工作。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
  (4)有系统工程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知识。
  (5)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前沿科学和边缘学科方面的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开发全过程的经历,很好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②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在某重点项目有技术突破;
  ③能掌握并运用综合信息分析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④撰写过科研总结报告、开题论证报告、制定过技术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
  ⑤熟悉化学工程的实验技能和数学模型方法;
  ⑥有指导工程师或硕土研究生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中较高难度较复杂的化工单元操作、化学反应工程、传递过程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完成任务较好。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二项以上的省、部级项目中能熟练应用化学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较好地解决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③根据化学工程的理论曾对实际工作中的科学实验方法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二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
  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或省、部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经历;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大、中型化工厂(装置)技术较复杂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项目设计或设计审查工作;
  ③了解国内外化学工程中计算机控制生产程序,保证产品或工程项目质量的现状,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和计算;
  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设计组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性的规划或全行业规划的编制。
  ②主持、组织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二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运用化学工程学科等知识负责解决设计和施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二项以上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并经省、部级有关部门验收、鉴定通过。
  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曾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较高难度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或提出原料、能源等综合利用,或对现有工艺技术装备进行优化,明显提高生产水平;
  ②有参加大、中型企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大、中型企业生产计划、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后效果较好;
  ③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生产第一线使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的现状,能够使用各种数据库,负责有关业务的研究开发;
  ④曾对本单位技术复杂的工艺流程、基础设计、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进行审定;
  ⑤有组织和指导某一生产部门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根据原始生产记录等,较好运用化学工程科学知识对生产情况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提出现行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控制、能源、环保等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获得较大的成绩和效益。
  ②曾主持中型以上企业重大的生产技术改造、工程改造工作,成绩突出。
  ③曾积极开发、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或产品的新应用并将其应用到生产领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开拓新领域取得的成绩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④曾独立组织制定大、中型企业化工生产的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3、业绩与成果
  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三等奖二项。
  ③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④提出过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艺流程,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推广应用中,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地位。
  (2)任工程师期间,发表过下列论著、论文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三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过论文三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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