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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②从事无机盐、单质、某些元素的化合物、某些无机酸和碱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求掌握无机化学、无机化合物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一般了解工业经济、化学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③从事无机高分子、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精细化工产品及其他无机化工产品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求掌握无机化学、无机化合物工艺、无机固体化学等方面的知识。一般了解工业经济、化学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的现代科技管理,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
  (4)掌握本专业关键技术的基本原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有参加某科研项目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某科研项目的关键工作的经历,能把握项目的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
  ②熟悉本专业某一工艺过程的技术原理、研究改进的目标;
  ③正确操作有关仪器设备,进行数据分析,并能绘制基本准确、合理的图表;
  ④了解化学化工文献的检索方法,从事有关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资料搜集,检索工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硫酸、硝酸、盐酸、烧碱、纯碱、电石等基础化工原料以及化肥等方面,如相当于一般复杂程度的原料、技术路线,改造小合成氨工业,复合肥料,各种电解槽等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完成任务较好;或承担过一般复杂程度的催化剂研制和催化剂的改进、节能降耗、原料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并得到推广应用。
  ②参加过无机盐、单质、某些元素的化合物、某些无机酸和碱等一般复杂程度的制备加工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或老工艺的技术改进,完成任务较好;或承担过一般复杂程度的新产品、新催化剂的研究开发、节能降耗、原料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并得到推广应用。
  ③参加过无机高分子、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精细化工及其他无机化工产品等一般复杂程度的制备加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或老工艺技术改进,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有参加某无机化工设计项目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某设计项目的关键工作的经历,能把握住设计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经济评估、编写设计说明书、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
  ②掌握某无机化工工艺流程、带控制点流程、施工图、车间总体布置的设计,熟练地进行物料平衡、热平衡计算;
  ③对工艺设计、设备设计及各种辅助设计(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电器、仪表等)的分工、衔接、工作程序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④具备对设计(方案)、成果(报告)的正确性、经济效益所能达到水平的初步评估能力;
  ⑤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本专业的辅助设计。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某一类无机化工企业规划,较准确地进行本专业的技术分析。
  ②参加过无机化工某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工作。
  ③承担过无机化工某专业项目的施工设计。
  ④参加过二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在工作中起较主要作用。
  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有参加工厂建设、工厂技术改造和产品质量改进以及研究开发等项目的全过程的经历;
  ②有从事无机化工专项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累计一年以上的经历,具有组织处理较复杂的无机工艺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的能力,曾组织处理过生产工艺过程和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③能从无机化工生产工艺数据的统计分析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④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无机化工的生产管理。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负责处理或组织处理过无机化工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故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无机化工企业中某项生产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成绩较突出。
  ③承担过无机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④曾采用新技术,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业绩与成果
  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④作为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经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参加的科研项目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报告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
  ③编写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二篇以上。
  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参与的企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方案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并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
  ②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不少于二项。
  ③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④主持的设计项目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⑤参与编写的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其他重要技术文件,经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
  ③编写过本人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二篇以上。
  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主持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项目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②参与编写的企业整体生产规划,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
  ③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过地、市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④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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