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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省、部级或大、中型项目(不同专业、行业其规模、投资不同,下同)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经历;
  ②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大、中型化工厂技术较复杂的项目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设计或设计审查工作;
  ③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和较复杂的运算;
  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设计组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项目中某工序的设计。
  ④承担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技术复杂的大、中型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建设项目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不少于二项。
  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曾解决炼油、石油化工、医药、精细化工、轻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生物化工等某一专业生产中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技术疑难问题;或较好地解决过化工厂副产品、联产品的综合利用;
  ②熟悉本行业同类有机化工专业厂的生产工艺、装备条件、工艺流程,自动控制的程度、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效益对比等,曾具体指导本厂提高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③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生产第一线使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的现状,能够使用各种数据库负责有关业务的研究开发;
  ④曾对有机化工某一专业技术复杂的工艺流程、基础设计、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进行审定;
  ⑤有组织和指导某一生产部门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运用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分析物料平衡、热平衡、能量平衡,指导工艺操作,指出损耗或漏洞,提出改进措施,明显提高生产水平,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②曾主持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有机化工专业方面的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某一工序自动控制的设计,较好地利用原料、能量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③曾主持二项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曾主持制定有机化工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⑤曾运用有机化工某一专业的工艺技术、科学方法对有机化工方面的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企业或行业同类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延伸产品加工利用和产品应用范围等方面的预测、展望、分析,提出的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3、业绩与成果
  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三等奖二项。
  ③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④提出过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艺流程,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推广应用中,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地位。
  (2)任工程师期间,发表过下列论著、论文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三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过论文三篇以上。
  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负责或主要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负责或主要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三等奖二项。
  ③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工程设计项目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
  ④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⑤提出过设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艺流程,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推广应用中,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地位。
  (2)任工程师期间,发表过下列论著、论文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三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过论文三篇以上。
  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主持起草的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或实施细则,编写的有机化工某专业产品行业以上的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等,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
  ③在有机化工专业某一生产技术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如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型设备或新的催化剂、助剂等,或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降低能耗、减少三废排放,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④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为扩大资源综合利用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或三废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⑤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⑥提出过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艺流程,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推广应用中,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地位。
  (2)任工程师期间,发表过下列论著、论文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过论文三篇以上。
  ④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人承担的省、部级或大、中型项目或相当水平的有机化工重大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技术报告论点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确有较高学术价值。
  九、无机化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
  ①从事基础化工原料和化肥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求掌握无机化学、无机化合物工艺、催化剂,对从事化肥工作的技术人员,还要求掌握有关的农业化学、土壤与肥料的关系等方面的知识。一般了解工业经济、化学工程、环境保护,对从事化肥工作的技术人员,还要求一般了解科学施肥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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