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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参与编制过全国性纺织专业发展规划或大、中型纺织企业规划一项;或主持过大、中型纺织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项;或主持过省、市、地区纺织行业规划或大、中型纺织企业厂址选择、扩建方案、技术经济评价二项以上。
  4)有组织主持一项以上棉、毛、麻、绢丝纺纱或织造全流程设备的技改项目,或二项以上重要、复杂的纺织单机技改项目的实施经历。
  5)负责主持纺织专业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或推广应用二项以上。
  6)组织或主持国外纺织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如清梳联、精梳新设备、自动络筒和无梭织机等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或消化吸收报告。
  (2)在纺织某一分支专业生产技术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一般纺织产品,如45支×45支 110×76涤纶混纺细布,40支×40支 133×110防羽绒布或7支×6支 70×44牛仔布等的工艺质量要求,选定合理的工艺技术路线,确定各种纺织原料的合理配比,纺织产品的工艺计算以及加工装备的工艺参数等。
  (3)具备解决纺织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工作中呈现的产品质量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4)曾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产品设计工作二项以上。
  (5)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产品验收等工作二项以上。
  (6)具有指导与组织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完成纺织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与论著条件:
  (1)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下列奖励或成绩之一:
  1)业绩成果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2)主持承担的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高的纺织科研项目应用于生产,效果良好,经专家评议,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项以上。
  3)获得纺织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负责主持的纺织工程设计项目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主持的中型以上纺织设计项目,投产后效果良好,三项以上。
  5)主持编制的纺织专业发展规划或中型以上纺织企业厂址选择、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专家审定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已被采纳或付诸实施二项以上。
  6)研究开发的纺织新产品通过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二项以上。
  7)主持完成一项以上纺织厂全流程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重要、复杂的纺织单机的技改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且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负责制定的纺织专业技术标准、规划或规程,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和付诸实施二项以上。
  (2)学术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五万字以上专著或十万字以上的译著。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纺织学术论文在国际或全国性纺织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
  3)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纺织学术论文在省、部级纺织学术刊物或纺织学术会议上发表三篇以上。
  4)独立或为主撰写三篇以上本人亲自承担的省、部级或大、中型项目或相当水平的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其中一篇以上技术报告有学术见解、论点正确,并经专家评议、认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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