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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⑶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⑷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⑸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⑹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三份以上;
  ⑺曾作为技术负责人,及时调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⑴熟练掌握有关本专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曾为改进本部门生产运行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的技术问题;
  ⑵全面掌握水利水电工作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曾主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灌排泵站、供水站、大江大河堤防)或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跨县地区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⑵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曾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⑶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⑷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⑸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⑹曾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施,并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
  ⑵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星火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者;
  ⑶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不少于二项的主持人;
  ⑷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
  ⑸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三项;
  ⑹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二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⑺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二项;
  ⑻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二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⑴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⑵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一篇以上;
  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⑷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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