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⑴有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水利水电科研课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
⑵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⑵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⑶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⑷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一项,省、部级至少二项);
⑸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二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⑹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⑺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二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⑴有主持大、中型或重点规划、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为主承担过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⑵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水库、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三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曾为大、中型项目编制标书;
⑵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二项以上;
⑶曾承担二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⑷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⑸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⑹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⑺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三项以上(主要参加四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⑴熟悉有关的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曾解决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基础处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协调各工序间的技术工作;
⑵全面掌握施工质量标准,了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施工程序、工艺和方法,有组织完成大、中型工程施工建设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曾担任过大型水电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⑵负责中型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三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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