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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⑹曾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二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⑵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二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⑶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单项研究课题二项以上,有一项获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
  ⑷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有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⑸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⑹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经评审通过;
  ⑺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⑴公开发表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⑵在厅、局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⑶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⑵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⑶厅、局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⑷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有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⑸主持或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⑹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水电装机在2.5万千瓦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⑺主持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电装机在2.5万千瓦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⑻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⑼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一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⑽主持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一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⑴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⑵在厅、局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⑷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
  ⑸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二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⑵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⑶厅、局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⑷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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