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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曾参与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⑵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⑶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项以上;
  ⑷曾参与编写二项以上(下同)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⑸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⑹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⑺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⑴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作;
  ⑵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曾参加大、中型水电工程(大、中型水库、河道枢纽、水电站、跨县电网等)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⑵担任中、小型水电工程项目(中型水库、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⑶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二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⑷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⑸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⑹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⑴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开展本职工作;
  ⑵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⑴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⑵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⑶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⑷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⑸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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