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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水利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4年12月9日人事部、水利部发布)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四、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以及相关专业。
  六、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土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字符的能力。
  3、对在县(不含县)级以下水利基层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中小型工程管理、河道(湖泊)管理、修防第一线或从事水文、勘测等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个字符的能力;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字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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