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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
  1、除掌握工程师所必备的本分支专业的理论和技术知识外,对本分支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在本分支专业范围内至少有一门学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
  2、掌握本分支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应用所学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本分支专业科研、技术设计、生产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熟悉国家测绘法规和与其配套的地方法规,熟悉本分支专业并了解相关分支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依据,有审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设计、鉴定科技成果的水平。
  4、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组织或承担测绘科技、测绘工程项目和测绘生产任务的能力,能够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5、了解全面测绘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全面掌握测绘工作质量标准,熟悉测绘单位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参加过国家级或主持过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经历,主持完成技术设计、报告及工作细则的编写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2)有独立处理和解决省、部级测绘科技、技术设计、工程项目实施中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或负责人,有参与制定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工作细则的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和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水平,能审定工程师的成果报告和研究生的论文。
  2、担任测绘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国家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并在其中一个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科研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了一项以上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曾主持完成了相应的调研立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的编写。
  (4)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制定了部门或行业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5)曾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了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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