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参加过省、部级或主持过地、市级测绘科研项目或测绘工程技术设计项目或测绘生产项目的全过程的经历。
(2)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分支专业科研、技术设计或生产实施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
(3)熟悉本分支专业仪器操作规程,熟练操作所从事的本分支专业的仪器设备,有排除仪器设备故障的经历。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的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一项以上地、市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4)作为项目的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二项以上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工作细则,参加过项目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5)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加一项以上本分支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划、技术规程的编写,并被采用。
(6)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二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7)担任作业组长或中队长二年以上,组织完成了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之一:大地测量内(外)业、航测内、(外)业、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任务。
(8)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生产作业、质量检验三年以上,累计完成500个以上生产工日的下列生产任务之一:大地测量、航测内、外业、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的生产任务。
(三)业绩与成果
1、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组织的地、市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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