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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4年12月6日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发布)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测绘科技水平的进步和测绘生产的发展,结合测绘工程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凡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与能力。其专业技术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测绘工程专业的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测绘工程师和测绘高级工程师。
  四、测绘工程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八个分支专业。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土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5、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重奖者。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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