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2月7日)
1984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在改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也通过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掌握了一批高水平、贡献突出的专家队伍和人才信息,在为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优先提高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明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当前各项改革深入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继续提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社会地位,为他们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仍然是各级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总结十年来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社会地位,为他们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当前我国经济、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贯彻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选拔范围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是在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严格控制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
二、选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