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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9]第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适应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二期工程的需要,现行的各种商标申请书式除商标代理组织使用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予以保留外,其它商标申请书式均需重新制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将重新制订的相关商标申请书式予以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与新书式相对应的原商标申请书式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各种申请标准书式目录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外)
  3.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4.商标异议申请书
  5.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6.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
  7.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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