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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送变电工程基本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1995年7月25日 电经[1995]459号)


  为及时进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及资产价值,并缓解电力基本建设投资供需紧张的矛盾,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现对《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文)补充规定如下,请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执行。
  一、多台发电机组同期建设的项目,在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并正式投入运行后,即可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待一期工程全部完工后,将每台机组分摊的费用进行调整,编出总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具体要求见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二、单机竣工决算的编制应以原能源部能源经〔1992〕960号文和执行概算为依据。
  三、单机竣工决算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主要有以下三张表及编表说明。
  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见附表)(略)
  2、其他费用明细表(见附表)(略)
  3、移交使用的资产总表(见附表)(略)
  四、单机竣工决算编制的范围为当期完成投运并移交生产运行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关费用。
  水电站工程在水库蓄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中分步、分项完成投运项目的移交工作。投运项目未完部分作甩项处理。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进行未完项目的验收与移交。
  费用按每台机当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摊销,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调整。
  计入购建资产价值的贷款利息以编制单位竣工决算的结帐时间为终止点。此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由生产单位计入财务费用。
  设备价值根据采购费用(或当时的概算价格)按单机比例分拆。
  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的公用系统及有关辅助生产设施在编制竣工决算时一并列入。
  移交生产单位的资产要与“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数相一致。
  五、单机竣工决算编制完后,报网、省局和各投资方或董事会备案。工程总决算报网、省局(或董事会)审批后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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