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高等
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5年11月23日 电人教[1995]722号)
为了加强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电力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部制定了《电力工业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人教司。
实验室建设是高等院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工科院校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各校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作好规划,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各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本着优先重点学科,兼顾行业特色和各自发挥优势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论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抓紧做好1995年重点建设实验室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请于12月底前将1995年《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一式五份寄至我部人教局。
附件: 电力工业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发展方针,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以适应电力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电力工业部拟在部属高等学校中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并为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申请部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和开创性的学科方向。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实验室进行的科学研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行探索和积累,科研方向意义重大,目标明确,至少有2~3个研究方向。
2.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已有相当的学术积累和研究成果,学术思想活跃,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以博士、硕士为主体的优秀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了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硕士或博士生。
3.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部下达的或其他重大科研课题及基金项目,在国内属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4.有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技术队伍。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指实验场地,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形成了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