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金属监督
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
3.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4.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6.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环保监督
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
8.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
9.继电保护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是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负责制定本行业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
3.监督与指导集团、省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对进入电网的产品质量实行归口管理,对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检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
5.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6.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第十条 各集团、省电力公司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总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本电网的技术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本电网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制定本电网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所属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