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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充分发挥现有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库的作用。各单位要按部的要求按时上报科技计划软盘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部进行宏观指导并组织合成后,将信息软盘按时反馈给各单位。
  (二)部定期发布科技项目指南和部指导性推广计划,指导企事业单位的选项和立项工作。各网省局也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立项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减少低水平重复立项和重复研究的现象。
  (三)对电力工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文献数据库,部给予适当的支持,促其向连续、稳定、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对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的查新。建立健全查新制度、专家审核制度和用户反馈制度,不断提高查新质量。电力系统建立两级查新机构,部信息研究所、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为部级查新单位。在已建国际联机检索终端的检索点,根据条件建立二级查新站。各查新机构要积极热忱的为电力系统各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加强人才培养,造就跨世纪人才队伍
  (一)部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措施,到本世纪末在全国电力系统重点专业领域培养出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杰出专家;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各自专业领域起骨干和核心作用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大批有培养前途的后备技术人才。
  (二)建立部科技人才数据库,掌握各类人才信息,建立跨世纪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对列入培养计划的人选,引入竞争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增补替换。
  (三)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培养人选。
  (四)积极吸收列入培养计划的人员参与国家、行业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通过科研实践促其迅速成长。
  创造条件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参与国际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的机会。对进入科技前沿水平的专家,有计划地送到国外一流科技水平的环境中去锻炼提高。
  (五)对已有显著成就,学有专长,确有潜力和真才实学的学成回国的青年尖子人才,要创造条件,落实课题,配备助手,让他们在前沿科技领域潜心研究,施展才干。
  (六)进一步做好部青年科技促进费的筹集工作,逐年增加投入力度,并做好选项立项工作,给青年科技人才更多的独立组织和承担科研项目的机会。
  (七)各企事业单位均应制定本单位培养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科技人才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重点掌握,加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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