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工程科研项目,应通过投标、招标方式组织国内设计、科研、高校,联合攻关。
第八条 重大引进工程必须重视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必须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消化吸收引进项目的关键技术并根据国情完善创新,对有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还应适时的列入推广计划,组织推广应用。
各业主单位要确立立足国内发展民族工业的指导思想,在工程中优先采纳国内已有的成熟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 重大技改工程必须积极采纳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
(一)对重大技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经济技术方案比较,确定应采用的先进成果和应进行的科研工作。
(二)技改工程应充分利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含量,加速技改过程。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投资。
第十条 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科技经费,力争全行业科技投入不少于年销售收入的1%。
(一)各网省局和直属企业的科技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应不少于年销售收入的1%。
(二)高校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从教育事业费、自有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科研费用。
(三)部直属科研单位要从自有资金中安排5%~7%用于前期研究工作,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自列课题的投入经费要逐年增加。
(四)规划、设计单位的科技经费应不少于年勘测设计收入的6%~8%,专项用于勘测设计方面的科技工作。
(五)施工企业的科技投入应不少于年施工总收入的1.0%,用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科技工作。
(六)修造企业要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与新产品的更新换代,保证科技投入不少于年销售收入的1.5%。
(七)部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拟开项目的课题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和有关部委的经费资助。
(八)组织力量,努力做好重大攻关项目与工程的结合,在工程中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
(九)继续加强国际间的交往和科技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经费资助。
(十)部继续筹集科技经费,用于全行业重大,共性科研项目的攻关。
第十一条 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