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加速培育电力技术市场
(一)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对技术市场提出的“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充分调动并鼓励院(所)、高校,企业、学会等进入技术市场,通过各种形式的技贸活动,促进科研与企业多种形式的结合。
(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技术市场,要把领导和组织技术市场工作做为重要的任务和职责。各网、省局,部直属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技术市场的具体工作。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及其会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协助各部门搞好技术市场的组织工作。
(三)电力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通过不定期的举办各种信息发布会、科技成果展览会、新技术推广会等活动,定期发布和电力行业有关的技术信息。
第六条 发挥优势,统一协调,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一)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各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科技问题和关系到全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战略性、储备性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国家和部科技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发挥设计、科研、高校、企业、学会的优势,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联合攻关,共同完成。
(二)各网省局(公司)、部归口管理单位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可根据部颁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南并结合各自的情况,向部提出主办或参加联合攻关的申请。部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并确定负责和具体参与联合攻关的单位。各承担单位必须优先安排部下达的项目,积极组织力量按时保质完成。
(三)各单位在进行新开课题论证时,应首先在部科技计划项目库和成果库中进行查询,对已有的成熟技术,鼓励通过技术市场转让获得。
(四)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其成果的归属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协议确定。
第七条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加大科技进步的力度
(一)重大建设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依靠科技解决的问题,提出科研项目的课题清单(课题可由设计者、合同者或业主委托的科研咨询单位提出),并列为工程可研论证内容之一。
(二)对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时,应同时邀请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涉及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的科技攻关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工程重点攻关课题。
(三)纳入工程的重点攻关课题,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总概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