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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协调解决本单位设计、建设、施工、生产、制造、经营全过程依靠科技进步的具体问题。
  各单位科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专门听取科技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科技工作的问题。
  第三条 促进电力设计、建设、施工、生产、制造和经营全过程的依靠科技进步
  (一)各单位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应增加项目对于提高行业和本企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经济效益的内容,年综合投入产出比一般应达到1:5以上。
  (二)各单位的设计、建设、施工、生产、制造、经营以及引进项目、技改工程的规划、计划,应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造价、提高安全运行水平、节能降耗、改善环境、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资金,并应单独列出围绕上述内容的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适时纳入本单位科技计划。
  (三)各单位规划建设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以降低成本,制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所需资金按实际需要分别列入工程概算和工程总费用。
  (四)各网省局(公司)和直属企业要指导科技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业工会,积极组织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活动,增强群体科技意识,搞好技术革新,提高本单位安全经济水平。
  第四条 大力促进先进、成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部建立两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部年度指导性推广计划和网省局(公司)、直属企业推广计划。
  (二)部科技经费适当加大有偿使用力度,支持科研(院)所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科技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减少转化环节。
  (三)各网省局(公司)和直属企业要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做为一项突出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成果的分类统计,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及时落实推广计划,有较好应用前景的继续开发进一步完善。
  各单位均应建立或安排推广经费,做为重大推广项目的二次开发、中间试验、人员培训、科技产业化的引导资金等。
  (四)先进成熟的成果和技术应及时纳入规程规范,尚未纳入规程规范的,在设计、施工中也要积极采用。
  (五)对从事成果推广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主要应考核其在成果转化、推广方面做出的成绩。在评定职称、住房等待遇方面,应与科研人员做出成绩同等对待。
  (六)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推广应用项目的奖励比重和奖励力度,鼓励科技成果尽快应用于生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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