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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电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九五”计划要点的通知

  (6)改造配电台区40万个。
  (7)更新改造高能耗电动机100万台。
  (8)300个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9)1000个县建立电力专用通信网。
  (10)建设小型化变电站2000座。
  (11)建设100个节电先进县。
  (12)“九五”期末,年节电260亿千瓦时。

四、技术政策及措施

  1.调整农网布局、优化农网结构
  农网改造必须符合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遵循“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供电半径应按《全国农村节电实施细则》执行;110千伏线路为150千米,35(66)千伏线路为40(80)千米,10(6)千伏为15(10)千米。对于负荷密度较小的边远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但要控制在允许负荷矩的范围之内。变电站的布点必须靠近负荷中心,供电能力应满足供电范围内10年期负荷发展的需要。
  随着主网架电源点的增加,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的升高,农网的网架将由110千伏逐步过渡到220干伏。因此,对于变电站布点和电压等级配置应有计划的进行调整,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要逐步减少35千伏电压等级。
  应尽量避免35千伏线路跨县(市、旗)供电可10千伏线路跨乡供电。
  对各电压等级供电设备的比例关系,要进行宏观控制,做到协调发展,尽量减少低压线路的长度,提高主、配变的负荷率,实现农网结构优化,达到降损节能的目的。
  2.高压线路改造和建设
  (1)高压线路的改造和建设,必须纳入本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坚持合理延伸高压线路,尽量缩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做到高低压线路配置比例协调,并能够适应本地区供电负荷中期发展的需要。
  (2)高压线路的改造和建设,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实行标准化施工管理,并严格竣工验收制度。
  (3)高压线路改造的重点是导线截面小的卡脖子线路,布局不合理的迂回线路,供电半径长且不符合负荷矩要求的线路,以及无钢芯导线线路、电杆和瓷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
  (4)两线一地制线路应逐步进行恢复三线制线路的改造,对负荷性质重要、危及安全运行和通信干扰严重的两线一地制线路应首先进行改造。
  3.变电站改造和建设
  (1)农村变电站的改造和建设应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向“户外式、小型化、造价低、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方向发展。
  (2)变电站改造的重点是简陋变电站和设备陈旧变电站。简陋变电站的改造应按小型化方案进行。站内的油开关手动操作机构应全部改为电动操作。易地改造的设备陈旧变电站,也要按小型化方案进行设计。
  (3)35(66)千伏变屯站最大总容量一般为10000千伏安。单台变压器最大容量为6300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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