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标准工作时间表(见附表)
2.电力运行岗位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对比表(见附表)
附:1. 标准工作时间表(见附表)
┌────────┬────────┬────────┬────────┐
│日工时(时/天) │周工时(时/周) │月工日(天/月) │月工时(时/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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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40 │ 21.5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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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电力运行岗位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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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班制│最低月工时 │标准月工时 │最低月工时与标│ 备 注 │
│ │(时/月) │(时/月) │准月工时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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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班 │ 146 │ 172 │ -26 │发电主要运行岗位及部│
│ │ │ │ │分电网调度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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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班 │ 144 │ 172 │ -28 │部分变电运行岗位及部│
│ │ │ │ │分电网调度岗位 │
├────┼───────┼──────┼───────┼──────────┤
│ 三班 │ 169 │ 172 │ -3 │部分变电运行岗位及部│
│ │ │ │ │分电网调度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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