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现了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全局职工人数控制在主管部门按定员标准核定的定员人数之内。机构精干,组织严密、职责分明,人员素质好,上岗前有培训,在职有轮训。晋级、提升有考试考核。
4.贯彻“以电养电”方针,提足用好大修、折旧资金,管好用好供电贴费和农电发展基金。
5.电费回收率实现100%。
(三)服务
1.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认真执行《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
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加强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建立了监督机制,杜绝了以电谋私等不良现象,树立了良好的行业作风,被市(地)以上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获系统内省级以上“优质服务”、“文明单位”等先进称号。
2.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用户,建立了报装接电“一口对外”制度,建立了领导接待和走访用户制度,设立了监督电话。
3.加强电费管理,减轻群众用电不合理负担,刹住了电费乱摊派、乱加价现象。各类电价控制在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以内,农村电价合格率在95%以上。实行农村电费张榜公布制度,定期定点张榜率达100%。
4.加强计划用电工作,搞好电力支农和扶贫,有计划地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中心,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保证率达100%,农村照明用电保证率达80%以上。
5.建立健全了乡(镇)管电组织,加强了对农村电工的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教育,并按期进行年审,做到持证上岗。
二、考评和奖励
1.达标竞赛工作由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农电)局组织进行。各地可根据此达标条件制定实施细则。
2.考评对象为(市、区)供电局(电业局、电力局、农电局),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达到达标条件的单位,由省电力(农电)局、电管局进行审查,并于每年一季度内按部要求报部审批,由部组织互查或抽查。对达标者,由部授予“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达标单位”称号。
3.凡荣获“达标单位”称号的,由电管局、省电力局参照供电企业“双文明达标”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达标单位每年要进行复查。对连续三年复查合格的,由部一次性颁发“电力三为服务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并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奖励及考评办法由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