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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保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科技经费的稳定来源,同时运用经济和政策手段,引导、鼓励多渠道,多层次的增加科技投入,确保科技投入随经济需要的增长逐年增加,到2000年力争达到年销售电量收入的1.5%。
  第八条 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要求投入产出比达到1:5。
  第九条 鼓励各电力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转让、技术协作。每年新开的科研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避免封闭式的、低层次的重复立项,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攻关。重视新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并在应用中创新。对于先进适用的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应优先安排项目和经费。
  第十条 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技术法规。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积极开展科技信息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 量化指标的标准

  第十二条 量化指标的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承担国家和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获奖及专利等另加分。先进标准的基本分90分,且总分110分以上。
  第十三条 网局的各项评分为其直属部分与下属各省之和的平均值。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及省电力公司每年一次定期自查考核,次年3月前将自查结果报部科技司备案。
  第十五条 部每两年评选一次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凡连续两年自查考核都达到先进标准的公司均可申报,科技司组织检查核实,对合格者授予“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称号,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考核,达不到标准者取消称号。
  第十六条 凡获得“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称号的公司,部授予奖牌并给予表彰。

量化指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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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 │自查│考核│  备注    │
│  │          │        │得分│得分│        │
│  │          │        │  │  │        │
├──┼──────────┼────────┼──┼──┼────────┤
│一 │  组织管理    │  35分    │  │  │        │
├──┼──────────┼────────┼──┼──┼────────┤
│  │(1) 第一把手要亲  │        │  │  │        │
│  │自抓科技进步工作, │5分       │  │  │        │
│  │并将其纳入任期目  │        │  │  │        │
│  │标         │        │  │  │        │
│  │(2) 成立由第一把  │4分       │  │  │        │
│  │手任组长,包括有生 │        │  │  │        │
│  │产、基建、规划、计 │        │  │  │        │
│  │划、财务、调度、科技│        │  │  │        │
│  │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        │  │  │        │
│  │的科技领导小组   │        │  │  │        │
│  │(3) 设立科技管理  │2分       │  │  │        │
│  │专职机构或配置足  │        │  │  │        │
│  │够的有经验的专职  │        │  │  │        │
│  │管理人员。     │        │  │  │        │
│  │(4) 科技领导小组  │        │  │  │        │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两次会议4分   │  │  │        │
│  │会议,研究科技规  │一次会议2分   │  │  │        │
│  │划、计划、科技经费、│未开会扣3分   │  │  │        │
│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  │        │  │  │        │
│  │等         │        │  │  │        │
│  │(5) 制定若干科技  │15分      │  │  │        │
│  │工作管理办法包括  │每项3分     │  │  │        │
│  │计划、资金、成果、推│        │  │  │        │
│  │广、奖励      │        │  │  │        │
│  │组织管理      │35分      │  │  │全公司科技成果、│
│  │(6) 全公司科技工  │2分       │  │  │信息交流及推广应│
│  │作会议:      │每延1年减1分,集│  │  │用会可与科技会等│
│  │集团公司3年一次   │团3年或省2年不 │  │  │相关的会议一起召│
│  │省公司2年一次    │开,扣2分。   │  │  │开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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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科技攻关    │  3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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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申请和承担国  │获批准项目一项扣│  │  │        │
│  │家或行业的重大科  │2分       │  │  │        │
│  │技项目。      │        │  │  │        │
│  │(8) 针对本公司存  │有规划 6分   │  │  │        │
│  │在的关键技术问题, │无规划 扣2分  │  │  │        │
│  │制定中长期科技发  │        │  │  │        │
│  │展规划。      │        │  │  │        │
│  │(9) 年度科技攻关  │有计划 5分   │  │  │        │
│  │项目计划:     │无计划 扣2分  │  │  │        │
│  │(10)制订科技成果  │有计划 4分   │  │  │        │
│  │推广计划。     │无计划 扣2分  │  │  │        │
│  │(11)及时向部上报  │3分       │  │  │        │
│  │年度科技计划软盘  │100%      │  │  │        │
│  │(12)承担国家或行  │完成一项扣4分, │  │  │        │
│  │业重大科技项目完  │累计加分,未完 │  │  │        │
│  │成率。       │成按比例减   │  │  │        │
│  │(13)本公司年度科  │≥90% 5分   │  │  │        │
│  │技计划完成率应≥  │≥80% 3分   │  │  │        │
│  │90%        │≥70% 1分   │  │  │        │
│  │          │<70%扣3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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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攻关      │35分      │  │  │指推广应用,不论│
│  │          │≥90% 4分   │  │  │是自己完成的或是│
│  │(14)科技成果推广  │≥80% 3分   │  │  │引进的新技术成果│
│  │计划完成率     │≥70% 2分   │  │  │都在之列。   │
│  │          │>70%扣2分   │  │  │        │
│  │(15)科技成果或新  │5分,按滚动3年统│  │  │因技术落后自然淘│
│  │技术的继续使用率  │计每减10个百分点│  │  │汰者除外。   │
│  │应≥90%。     │减1分      │  │  │        │
│  │(16)获得国家和行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  │        │
│  │业奖励的给予加分  │:       │  │  │        │
│  │          │一等奖一项加9分 │  │  │        │
│  │          │二等奖一项加7分 │  │  │        │
│  │          │三等奖一项加5分 │  │  │        │
│  │          │四等奖一项加3分 │  │  │        │
│  │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  │  │        │
│  │          │奖:      │  │  │        │
│  │          │一等奖一项加7分 │  │  │        │
│  │          │二等奖一项加5分 │  │  │        │
│  │          │三等奖一项加3分 │  │  │        │
│  │(17)获国家专利加分 │四等奖一项加1分 │  │  │        │
│  │          │获国家发明奖一项│  │  │        │
│  │          │加5分,     │  │  │        │
│  │          │获一项专利加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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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技投入与产出   │  33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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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集团或省公司  │≥1.0% 10分 │  │  │考核年不少于1% │
│  │科技经费投入,要求 │≥0.8% 8分  │  │  │,要求每年递增 │
│  │不少于年售电量收  │≥0.6% 5分  │  │  │大于0.1%,到 │
│  │入的1%       │≥0.3% 2分  │  │  │2000年力争达到 │
│  │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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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投入与产出   │33分      │  │  │        │
│  │其中科技成果推广  │推广费用未达到要│  │  │        │
│  │的费用应不少于总  │求的扣2分。   │  │  │        │
│  │科技经费的15%   │        │  │  │        │
│  │(19)集团或省公司  │3分       │  │  │要求对所属的设 │
│  │要监督所属单位的  │一项达不到减1分 │  │  │计、施工、修造 │
│  │          │        │  │  │单位进行考核  │
│  │科技投入      │        │  │  │        │
│  │设计单位的科技投  │        │  │  │        │
│  │入不少于工程设计  │        │  │  │        │
│  │费的0.6%     │        │  │  │        │
│  │施工单位科技投入  │        │  │  │        │
│  │不少于施工费    │        │  │  │        │
│  │的0.6%      │        │  │  │        │
│  │修造企业科技经费  │        │  │  │        │
│  │应不少于年销售收  │        │  │  │        │
│  │入的1.5%     │≥1:5 10分   │  │  │        │
│  │(20)科技投入与产  │≥1:4 8分   │  │  │        │
│  │出比应大于1:5。  │≥1:3 5分   │  │  │        │
│  │          │≥36% 10分  │  │  │计算期以1990年为│
│  │(21)科技进步贡献  │≥30% 8分   │  │  │基年,计算1990年│
│  │率应≥36%     │ 20% 5分   │  │  │至考核年的科技进│
│  │          │        │  │  │步贡献率,要求 │
│  │          │≤20% 0分   │  │  │1996年大于36% │
│  │          │        │  │  │,以后每年增长 │
│  │          │        │  │  │1.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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