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可以由两家及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的资质必须与投标的工程相适应,并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应签订合作投标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商,由主承包商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联合体投同一合同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书;
  (二)投标书附录;
  (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凭证;
  (四)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五)投标授权委托书;
  (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七)施工组织措施;
  (八)辅助资料;
  (九)投标资格审查表;
  (十)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的确认和响应;
  (十一)投标单位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完成情况一览表;
  (十二)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并随投标文件密封送交招标单位,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修改建议方案分别报价。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定标之前,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
 第三十二条 开标会议程序:
  (一)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二)宣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四)宣布评标和定标办法;
  (五)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
  (六)检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宣读检验结果;
  (七)宣布标底;
  (八)唱标,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说明、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九)宣布评标纪律、保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等有关事项;
  (十)密封投标文件,休会后送评标地点。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主要投资方、招标代理机构等代表(或其它招标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专家应从电力专家库中,按技术、技经等不同专业选聘。评标人员均以个人名义和专家身份参加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所聘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标机构人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招标工程规模和招标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技术评标组一般为9~11人,商务评标组一般为5~7人。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长)应由专家担任。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内容: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二)根据评标过程中需要,组织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三)分别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和商务方面进行评价;
  (四)分别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
  (五)向招标单位提出评标意见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 评标办法和标底在宣布后不得修改。
 第三十七条 对电力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一般最高报价不得超过标底价的105%,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标底价的95%。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