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全国电力行业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5年11月14日 电政法[1995]688号)
根据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活动的决定,现将《全国电力工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八个考评细则颁布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规划和考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建设的整体水平,并在考评验收中严格掌握标准,择优评选,做好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的考评推荐工作。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按照《管理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着手进行1995年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的申报、考评、推荐等工作。请于1996年2月底之前,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名单及有关考评材料,依推荐次序报部精神文明办公室。部将于1996年二季度召开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大会。
附件:
附件一,《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二,《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细则》(共用部分)
附件三,《水电施工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四,《火电施工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五,《电力修造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六,《送变电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七,《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八,《电力科研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九,《电力院校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一: 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创建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活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使这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是电力部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最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被命名单位应是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和显著效益,在全国电力行业居于先进行列的单位。
2.创建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创造一流管理水平、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电力生产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3.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建设基本原则:重在建设,以立为本;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以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实行两个文明建设一体化管理,使之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等。
4.创建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
二、条件
5.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政班子组织健全,符合“四化”方针,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改革创新,廉洁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业绩突出,深得职工信赖和拥护。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换经营机制,依法经营,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全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工作)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级或同行业领先水平。
(3)党组织健全,富有战斗力。党的各级组织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4)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坚持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民主法制教育,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行风建设居当地领先水平。
(5)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整洁有序。坚持文明生产、厂容、厂貌、施工现场整洁,工作秩序井然。生活工环境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卫生设施完善,环保工作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后勤部门优质服务,职工生活不断改善。重视职工文化体育生活,活动场所设施完备,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积极参加共建活动,形成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
(6)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深入扎实。制定了创建文明单位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保证体系,建立了组织实施、信息反馈、考核评价的运行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车间(厂、队)、文明班组(科室),文明岗位、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系列活动,成效突出;参加所在地区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果显著,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6.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否决条件:
有下列之一者,不能申报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不团结,有严重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班子成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没有完成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死亡和群伤的。
(4)不讲职业道德,行风不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职工年犯罪率超过1‰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7)环境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出现其它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三、考评
7.考评内容。文明单位考评包括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由“共用部分”和“专业部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考评内容分若干项目实行标准分考评,每一项目又分若干子项目分解考评。
8.考评依据
(1)精神文明建设:按电力部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共用部分)执行(见附件二)。
(2)物质文明建设:火力发电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供电企业,按照《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见能源部[91]1127号文一见附件十),《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见电办[93]147号文和附件十一),《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见电办[93]147号文和附件十二);安生字[94]3号文和附件十三)及其他补充规定的具体指标和评分方法进行。农电可参照《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水电施工企业按照《水电施工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三)
火电施工企业按照《火电施工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四)
修造企业按照《电力修造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五)
送变电企业按照《送变电企业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六)
勘测设计单位按照《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七)
科研单位按照《电力科研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八)
电力院校按照《电力院校文明单位建设考评实施细则》(专业部分)试行。(附件九)
其他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制定考评细则。
9.考评办法。考核工作要结合年终总结自下而上进行,单位自检,上级机关考核验收。考评工作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依据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对口考评、审核,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协调。
10.申报资格。共同部分和专业部分每个项目标准分为100分,各项目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者,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系统企事业单位,方有申报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的资格。
11.考评验收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考评细则逐条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申报表》上报。
(2)各网省局、归口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其他部直属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从验收合格的单位中择优推荐,并填写《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推荐评审表》上报电力部。电力部将推荐单位组织评审。
(3)考评采取全面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查看凭证资料,进行民意测验,抽取部分厂、队、车间、班组等。考评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
四、命名
12.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每两年命名一次,凡具有申报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资格,连续两届评为网省局文明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评审合格后,经电力部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由电力部命名。文明单位命名不搞终身制,已获上一届文明单位称号的必须参加下一届重新评选。
13.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命名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个层次,连续两届保持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称号并在两个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果,各项工作居全国电力行业领先排头的单位可命名为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凡获“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者,具有被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资格。
14.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的评选和推荐实行条块结合。“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命名或由电力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均要征得所在省(市、自治区)政府同意。
五、奖惩
15.凡被命名为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者,由电力部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次性月工资奖励,奖励资金来源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16.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荣誉或出现否决条件,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由电力部通报并收回奖牌。被撤销荣誉称号后,经一届以上时间的创建活动达到标准的,可重新申报参评。
六、管理
17.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管理工作,在电力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电力部成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讨论决定文明单位建设的实施计划、文明单位的标准、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研究作出文明单位的命名奖惩决定及提出“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意见,讨论研究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18.电力部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电力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部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承办具体事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督促、检查、考核、评选等日常工作,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工作经验,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并搞好与各部门和各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