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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1.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
  2.设备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及薄弱环节。
  3.新设备投入前后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
  4.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技术上的薄弱环节。
  5.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第六十一条 演习领导人应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审定演习计划。在计划中应指定参加演习对象和出现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还应根据设备和仪表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值班人员可能发生的错误,订出预防措施。
 第六十二条 每次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由非当值的值班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演习前、演习领导人向监护人讲解全部演习计划,布置监护人的任务和责任,并会同监护人仔细研究演习计划。
  监护人的职责:
  1.按计划内容正确、及时地发布事故现象,监视演习人的动作是否正确,判断是否迅速。
  2.发现演习人违反演习制度,企图触动运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防止造成事故。
  3.当演习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宣布停止演习,全体演习人员退出现场,由当值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六十三条 反事故演习开始前,演习领导人应将演习现场当时的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以及应遵守的制度通知演习人员,演习人员各就岗位后,演习领导人和监护人按照实习计划的程序,将演习情况和事故状态发展的补充情况,依次向演习人员宣布。
 第六十四条 演习过程中,演习人员不得妨碍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准操作运行设备。为保证演习过程中的安全,应采取如下措施:
  1.演习人员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只能用模拟方式表示,或在培训专用模拟场地进行操作。
  2.事故演习可用挂牌方法进行,但演习用标示牌的颜色必须与运行中的标示牌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使用通讯电话事故信号时,应与正常运行有区别,防止发生误会。
 第六十五条 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召集全体监护人员、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演习结果应填写在反事故演习记录簿内,并附原始演习计划。
 第六十六条 运行人员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预想可能性的事故,考虑好预防和处理对策。事故预想应有现象、处理对策,其它班组的补充意见和上级领导的审阅意见及评语。事故预想应记录在事故预想簿上,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第四节 线路抢修演习

 第六十七条 线路抢修演习的目的
  1.定期检查和锻炼线路检修人员在事故抢修时的集合速度,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和迅速处理线路故障的能力。
  2.了解检修人员能否当线路发生不正常现象时,迅速准确地运用规程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判断事故。
  3.帮助线路抢修人员不断总结提高事故抢修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六十八条 各站(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线路抢修演习,各工区(局)可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十九条 线路抢修演习计划应经本企业领导批准。演习前领导人员和监护人应详细拟定演习计划,做好充分准备。
 第七十条 线路抢修演习题目和具体演习办法,应根据季节特点、设备经常发生的事故和异常现象、过去检修时发现的薄弱环节等情况确定。
 第七十一条 线路抢修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召集监护人员、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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