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第四十九条 考问讲解
  为检查生产人员对设备构造、性能工艺的熟悉程度,各级所发事故通报的贯彻情况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可在班前会上进行提问讲解,以提高应变能力。
  考问讲解可采用逐级提问的方法。一般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考问讲解结果登记在考问讲解登记簿上。分场(车间)、工区(县局)主任或培训工程师(员),应经常检查考问讲解的质量。
 第五十条 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
  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是现场进行交流、传授、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技术水平提高的有效方式,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应围绕生产关键或针对有关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节 仿真模拟培训

 第五十一条 仿真模拟培训是提高生产运行人员运行操作水平、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能力的十分有效的手段,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网、省(市)局有关职能部门应创造条件,依托学校建立发、供电设备仿真模拟培训中心。
 第五十二条 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包括值长、值班长、调度员、锅炉值班员、汽轮机值班员、电气值班员、集控值班员等)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仿真模拟培训。一般轮训周期为2~3年。
 第五十三条 200MW及以上机组、22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仿真模拟培训。
 第五十四条 仿真模拟培训的时间
  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90学时);
  在岗未经仿真模拟培训人员不少于10日(60学时);
  轮训人员不少于5日(30学时)。
 第五十五条 各仿真模拟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学员的培训档案。

第三节 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

 第五十六条 反事故演习的目的
  1.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2.使生产人员掌握迅速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正确方法。
  3.贯彻反事故措施,帮助生产人员进一步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运行特性。
 第五十七条 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
  1.发电厂的运行班、供电局的变电班与巡线班的反事故学习,在班长领导下进行。
  2.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变电所,地区调度所的反事故演习,在主任(局长)、所长领导下进行。
  3.厂(局)的反事故演习,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
  4.电力系统联合反事故演习,在网、省局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
 第五十八条 发电厂的值长除参加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外,还应有重点地参加分场(车间)的反事故演习。
 第五十九条 反事故演习的具体规定
  1.网、省局、发电厂、供电局的反事故演习,一般由总工程师室、生技、安全、培训等部门组织。
  2.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网、省局总工程师批准。
  3.发电厂、供电局(所)的全厂、全局(所)性反事故演习一般每年进行两次,由厂、局(所)总工程师(调度所主任)批准。
  4.分场(车间)、工区(县局或所)反事故演习一般每季进行一次,由分场(车间)、工区(县局或所)主任(局长)批准。
  5.班组反事故演习每季不少于一次,由班长或分场(车间)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6.200MW及以上机组及有仿真装置的机组可以仿真模拟机上进行。
 第六十条 反事故演习应着重考虑以下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