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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第三节 在岗生产人员培训

 第三十七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岗位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 在岗生产人员生产培训,由有关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培训部门归口管理,分头实施,岗位资格复考2年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九条 要积极利用各种培训方式,结合设备检修开展技术等级培训,逐渐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等级。
 第四十条 在岗生产人员要根据电力生产的发展,针对生产中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积极组织知识更新的培训,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发电厂、供电局必须建立周培训日制度,保证生产班组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四十二条 运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程制度。
  2.本厂(局)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历年累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3.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
  4.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法。
  5.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先进工作方法。
  6.设备检修或异动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的运用。
  7.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8.运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四十三条 检修(试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及有关规程制度。
  2.本厂(局)及上级颁发的事故快报、事故通报、事故资料汇编及反事故措施等。
  3.现有设备及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系统布置及一般运行知识。
  4.检修工具和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5.设备的检修、试验方法、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
  6.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7.检修(试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        第四章 生产培训方式

第一节 常规培训

 第四十四条 技术报告会
  为了解决本企业生产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或推广交流先进技术,对工程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报告内容,经培训工程师审阅并报总工程师审定后,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参加听讲和讨论。
 第四十五条 技术讲座
  结合本企业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各专业的技术薄弱环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各种技术会议精神,可不定期地组织各类型的技术讲座,组织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参加听讲,
 第四十六条 学习先进工作方法
  对生产人员的先进工作方法,应及时总结、鉴定,鉴定时应有原始人和总结的人员参加,经鉴定的先进工作方法,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有计划地推广。
 第四十七条 传授先讲经验
  对有特殊技能的生产人员,应发挥其专长,有计划地让他们采取“带徒弟”的方式传授经验,并指定专人跟随学习,研究总结他们的经验,汇编成册,作为培训教材。
 第四十八条 技术问答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调度所、变电站的各生产班组定期进行技术问题,技术问答内容为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答。应先公布题目,后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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