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本分场(车间)、工区(县、局)有关生产会议、事故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并对班组的培训工作作出评价。
第五节 班组培训员职责
第十五条 班组培训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在班长领导下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3.依靠班组人员,结合班组特点开展班组培训活动。
4.协助班长做好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如站班考问、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
5.协助班长安排好新人员的岗位培训,督促、检查师徒合同的落实,做好新人员的考问抽测工作。
6.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向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汇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 生产培训
第一节 新生产人员和转岗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新录用生产人员的基本培训
按有关规定录用的新生产人员入厂(局)后,必须进行入厂(局)教育,内容为:
1.政治思想和优良传统、厂(局)史、厂(局)纪教育;
2.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3.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
4.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新录用生产人员经入厂(局)教育,考试合格,择优分配工作岗位,进行岗前培训学习。
第十七条 新值班人员的培训
新值班人员在上岗独立值班工作前,必须经现场基本制度学习、跟班学习和试行值班学习三个培训阶段,每个阶段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 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值班人员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本岗位有关规程制度在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跟班学习。
第二阶段 跟班学习
新值班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由班组培训员会同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和制订分期、分阶段的培训计划,学习有关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有关系统、运行方式、现场规程制度、职责等。在师傅指导下做些简单辅助工作,但不准操作设备、顶岗或进行运行业务联系。
跟班学习期间,应按阶段进行考问。学习期满,必须进行全面考试。考试合格,才准转入试行值班学习。如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补考仍不合格,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三阶段 试行值班学习
新值班人员在试行值班学习期间,允许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并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习。
试行值班期间,要加强实际能力考查。学习期满,须通过独立值班考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第十八条 新检修(试验)人员的培训
新检修(试验)人员在独立担任检修工作前,必须经过基本训练和检修实习两个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每个阶段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 基本训练
新检修(试验)人员进入现场后,由培训员会同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工艺规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并进行基本技能训练。
基本训练完毕,必须通过全面技术考核。考试合格,可转入检修(试验)实习。考试不合格,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二阶段 检修(试验)学习
新检修(试验)人员基本训练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的指导和监护下参加实际检修(试验)工作。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检修质量,主要由师傅负责,新检修(试验)人员负次要责任。学习期满,必须通过独立工作考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