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上报有关报表和培训成果。
4.负责检查、总结所属单位的培训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组织全局的专业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技术表演、操作比赛、技术考试等活动。
6.检查新建和扩建任务单位的生产后备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条 网、省局教育教训部门权限
1.组织培训网活动,召开培训业务会议,要求所属单位汇报培训情况。
2.对所属单位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3.组织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4.参加生产调度会议、事故调查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三节 基层企业培训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培训工程师的职责
1.应认真贯彻网、省局关于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编制全厂(局)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向上级单位提出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
4.经常深入现场,负责检查各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培训情况。推文、总结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5.负责组织全厂(局)性的技术专业培训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表演、技术考试和操作比赛;提出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训练班的选派人选,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
6.负责组织制订新分配来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实习计划,组织审查学习报告。
7.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生产人员规程学习、技术学习、紧急救护法的学习与岗位资格、技术等级的考试。
8.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厂(局)性反事故演习。
9.负责组织制订转岗人员或新建厂(局)后备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机组(新变电站)生产人员试运行上岗前的考试。
10.负责安排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外来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生产实习,并对实习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基层企业培训工程师权限
1.召开培训网业务会议,研讨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布置培训工作。
2.对培训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和班组及个人提出评价和奖励的建议。
3.有权对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对生产人员的转正、定级、晋级、提升、调职、奖励和鉴定其能否独立工作等提出意见。
4.有权参加厂(局)生产调度会、事故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四节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职责
1.编制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培训计划,并按期作出总结、填写报表。
2.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组培训员会议,组织交流培训工作经验。
3.组织本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规程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4.参加分场(车间)、工区(县局)主持的主要生产岗位上岗考试及各主要工种人员技术等级考试。
5.落实后备人员培训工作,协助班组做好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生产学习和外来代培人员的培训工作。
6.组织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技术培训活动及考试。
第十四条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权限
1.对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生产人员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规程制度的抽查、考问。
2.对生产人员及外出学习人员的转正、定级、晋级、奖励和能否上岗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