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2.网、省局和工程局等要设置便于归口管理的教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规划、监督、协调功能。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电力工业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加强和促进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实施措施;
  ——贯彻职工教育培训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的原则,根据电力生产发展和人才预测的需要,负责制定全网、省局职工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基层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岗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负责成人高等、中等学历教育(包括专业证书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受上级及学校委托负责代办招生、录取等工作;
  ——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的统计分析和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的推广、交流,开展职工教育研究工作;
  ——负责统筹利用本网、省局的教育资源。搞好本局“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和“生产技能培训中心”的建设、充实、完善和管理;
  ——负责统筹安排所属企业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组织企业主要生产岗位的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
  3.基层单位的职责:大中型基层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职工教育管理机构,小型企事业单位设专人负责职工教育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电力生产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生产人员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
  ——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完善和管理;
  ——负责本单位职工参加成人高等、中等学历(专业证书)教育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生产与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职工外出进修、学习;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内部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经验。
 第九条 各网、省局和基层单位都必须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职工教育培训的法人负责人。要选派优秀的生产、管理人员从事职工教育的管理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 要建立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培训配套制度和强化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各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要做好人才预测,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制定岗位规范,推荐、选拔培训对象,量才安排使用;生产、技术、安全、经营管理等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提出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开展现场培训的措施意见;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归口管理和进行督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试、发证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        第五章 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与网络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与网络是保证和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手段,全国电力职工教育培训应抓好两个三级教育培训网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