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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
 《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11月13日 电人教[1995]680号)


  根据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电力部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在原《水利电力部职工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的基础上,部重新制定了《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试行)》,现颁发给你们。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中电联。原《水利电力部职工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附件: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试行)

附件:     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试行)


              (1995年9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装机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发展,对电业职工队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工业生产建设能否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正确轨道,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整个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电力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已成为电力企业面临的迫切任务。
 第二条 广泛和深入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是增强电力企业活力和后劲的战略任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确定的“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精神,牢固树立起对职工教育的主体意识,把职工教育培训真正摆到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上,给予高度的重视。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切实搞好电力职工教育,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职工教育的任务和目标

 第四条 电力职工教育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工业部《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实施意见》,深入改革和大力发展职工教育,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国内一流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以适应电力系统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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