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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仅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没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本单位内部的勘察、设计任务,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更不得进入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对违反规定收取的勘察设计费,应全部没收。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审查及发证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本办法的规定和行业分级标准,坚持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和索贿、受贿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发证部门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否则证书无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违反本办法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银行不予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电力工程授备成套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电力设备成套工作,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电力设备成套市场,为电力建设项目法人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服务,保证电力建设计划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从事火电、水电、输变电建设的设备成套单位。
  第三条 在电力工业部设立电力建设设备成套单位资质审查领导小组并下设资质审查办公室,负责电力设备成套单位资质审查工作。
  第四条 凡承担电力建设项目设备成套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电力部资质审查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电力建设设备成套单位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范围内的电力设备成套业务。
  第五条 电力设备成套工作是具备资质的电力设备成套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或投标中标,根据批准的电力建设项目计划,设计及工程进度,从事电力设备成套工作,保证电力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的一项经济技术组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和委托,参加项目前期工作,了解工程技术经济要求和设备需求情况。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同设计单位搞好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衔接,组织建设项目所需成套设备的招议标并落实成套设备订货。
  二、按照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所附设备清单和订货合同,组织供应全部或部分电力设备;
  三、按照合同交货进度,负责组织或实施已订货设备的质量监造、催交,保证成套设备按质、按量、按时交付现场;
  四、负责现场服务,协调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向设备制造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反馈有关信息,保证设备正常投产运行。

第二章 核发证书的条件

  第六条 电力设备成套单位领取资质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规定的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应有合法的法人代表;
  二、有从事电力设备成套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独立承担电力设备成套任务的能力;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与所承担的电力设备成套任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注册资本,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
  五、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资质证书等级

  第七条 电力设备成套单位资质证书,按照资历信誉、专业力量、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以及承担建设项目的范围等六个方面的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甲级证书单位
  (一)资历信誉
  1.独立承担过大型电力建设项目成套任务的单位,或组建10年以上一直从事电力设备成套工作的专职机构;
  2.所成套的电力设备在其投入运行后,能形成生产能力,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
  3.在本行业、本地区以及所承担的项目中享有较高的信誉。
  (二)专业力量
  1.有数量相当的职工,热能动力、热控、水动、机械、电气、经济、法律等各类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固定的技术骨干在10名以上;
  2.与设计部门、制造企业,施工单位有着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机电产品技术经济信息、技术开发、设备质量等工作,熟悉国内外情况,并拥有较丰富的信息和资料。
  (三)技术水平
  1.能够独立地接受委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阶段,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技术咨询,提出建议,并使电力工程取得良好的效益;
  2.能够根据电力项目的需要,参与设备选型和选厂,实行项目设备成套,目标承包,设备费包干或设备成套总承包;
  3.能够独立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大型、专业、非标准电力成套设备组织招标、评标,组织或自行编写标书,制定标底等各项技术经济工作;
  4.能独立协调解决电力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四)经济实力
  实力雄厚,单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
  (五)管理水平
  1.有熟悉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健全的管理机构;
  2.有完整的经营管理章程,项目管理、设备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专职的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已形成稳定的招标、评标工作程序与规章制度;
  4.有能够保证设备质量的可靠措施和服务办法。
  (六)承担设备成套的电力项目范围
  各种规模和电压等级的火电、水电及输变电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
  二、乙级证书单位
  (一)资历信誉
  1.曾经独立或与甲级证书单位联合承担过中型电力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设备成套任务的单位,或组建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备成套工作的专职机构;
  2.所提供电力设备在其投入运行后,能够形成生产能力,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差错;
  3.在本行业、本地区以及所承担的项目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二)技术力量
  1.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热能动力、热控、水动、机械、电气、经济、法律等各类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固定技术骨干在5名以上;
  2.与设计部门、制造企业、施工单位有着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机电产品技术经济信息等工作,并拥有相应的技术经济信息资料。
  (三)技术水平
  1.能够独立地接受委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分阶段进行有关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技术咨询;
  2.能够根据电力项目的需要,参与设备选型和选厂,实行项目或专项设备成套,目标承包,设备费包干或中、小型工程设备成套总承包;
  3.有组织成套设备招标议标的能力;
  4.能够独立协调解决电力设备在安装调试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四)经济实力
  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单位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
  (五)管理水平
  1.有熟悉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健全的管理机构;
  2.有完整的经营管理章程,项目、设备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
  3.有专职的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4.有能保证设备质量的措施和服务办法。
  (六)承担设备成套的电力项目范围
  火电单机20万kW及以下;水电中水头,转轮直径5m及以下,单机5万kW及以下;输变电压220kV及以下基建和技改项目。
  三、丙级证书单位
  (一)资历信誉
  1.曾经独立或与乙级证书单位联合承担过小型电力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任务的单位,或组建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备成套工作的专职机构;
  2.所提供的电力设备在其投入运行后能形成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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