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2.各类机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3.机械设备操作证管理制度;
14.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5.优秀设备和个人及机械管理先进单位评比制度;
16.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17.各类机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8.机械设备租赁、核算制度。
第十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规程、标准和定额:
1.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修理规程;
3.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
4.大型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安装、拆卸工艺规程;
5.大型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安全和质量检验标准;
6.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
7.机械设备内外租赁台班费定额。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和原始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应制订以下各项主要工作计划:
1.机械设备改造更新和购置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机械设备检查、检修和大修理计划;
3.起重、动力、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对安全施工生产影响特别明显的机械设备的检查、检测计划;
4.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安装(拆卸)、检验与维修人员岗位培训计划;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以下主要各项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准确;
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改造、自制、选型申请及审批资料;
2.重大机械设备改造、自制、选型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资料;
3.机械设备安装、试验和验收资料及移交使用的记录;
4.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交接班记录;
5.主要机械设备保养修理记录;
6.机械设备大修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7.主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定期检查记录;
8.大型起重机械检验报告书及整改反馈单;
9.机械设备封存、出租、转让、报废凭证;
10.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论;
11.机械各类人员考核、测验和奖惩记录。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3.负责组织重要大型机械设备改造、自制、选型、调拨和报废的审批工作;
4.对机械设备有安全监督、检查和监察职能并负责组织或审查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施工技术装备规划;
6.负责汇总机械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7.组织本地区或所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评比竞赛工作;
8.组织机械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以及颁发和管理机械设备操作证;
9.负责机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为企业机械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现场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企业的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
3.负责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试验、验收、调拨和分配;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平衡调度机械设备,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
5.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价值、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6.负责制订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统一格式和相应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报表的汇总和存档;
7.负责工地(工区、队)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和分析,并正确及时地填报上级的机械报表;
8.组织机械设备改造、自制、更新和报废的技术鉴定和重要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工作;
9.参与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折旧费、大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10.负责汇总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机械设备大修前的技术鉴定和修竣后技术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11.负责组织机械设备备品配件计划编制、订货、分配和保管工作;
12.组织全公司优秀设备评比和机械设备大检查,总结机械设备管、用、养、修、供、租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交流推广;
13.负责建立分解机械技术经济指标、定额的管理和考核,参与机械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确保机械设备保值增值;
14.积极推行机械设备内外租赁、机械使用费、维修费的承包等,加强机械经济管理,并不断总结经验;
15.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具有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职能;
16.负责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进修,并参与上述人员的考核、调配、晋级,以及操作证管理等工作;
17.负责新机械、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及进口机械技术的引进消化,积极推行微机管理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18.负责收集积累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及时向设计、制造、修理等部门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技术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设备的总负责人,对企业技术装备的发展、机械设备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务职工的奖惩等拥有最后决定权,同时对国家机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国家税收贯彻国家和上级政策、法规承担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现有机械设备使其安全高效地投入施工生产;
2.维护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总值和机械设备生产能力,提高资金和机械利用率,加速企业机械化施工的发展。机械设备管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作为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的一项考核内容,任期届满后接受审计;
3.对有关机械设备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决策;
4.负责企业的人才开发、培训和提高职工素质。
二、企业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编审企业技术装备规划、机构设备管理的目标、计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审机械化施工和重大设备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完成上级和企业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5.组织编审重大机械设备更新改造(选型)、自制、大修、安装、拆卸的方案,审定机械报废和处理;
6.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编制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
7.有计划的组织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8.组织机械设备的内外租赁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和机械效益;
9.参与监督机械各项费用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
10.组织学习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施工技术、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化施工水平。
三、机械设备管理科长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履行机械设备管理科室的职能;
2.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分工并进行考核。
四、各级机械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机械装备规划,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机械化施工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