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审计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审计意见的通知
 (1997年7月3日 电审计[1997]397号)


  近年来,按照加强基建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大中型电力建设项目审计的同时,电力系统各单位也广泛开展了对小型工程项目的审计。由于小型工程项目的审计具有“促管理,增效益”的特点,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已逐渐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工作推进很快。1996年全系统小型工程项目完成投资50多亿元,通过审计,共核减工程支出约4.5亿元,平均审减率为9%,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规范了小型工程各项经济活动行为,促进了管理,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了项目投资效益。
  但是,从整体上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约有三分之一的省局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有些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多年来很少有上级单位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有的工程发包给无证照、无资质的施工单位;个别项目长期存在着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的现象;有的单位虽已开展了小型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但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为了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小型工程的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形成制度。
  小型工程项目(主业和多经均在内)包括限额以下的小型基建和更改项目,大修、业扩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范围广,内容多。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制不配套,这方面往往容易产生问题,教训已有不少。当前,在加强对小型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同时,还要将小型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经济监督工作来抓,要将每一项小型工程都纳入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范围,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单位领导要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好这项工作,将本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审计、计划、基建、生产、物资和财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重点抓好项目审批程序、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和合同签证四方面的审计工作。各单位不得多头审批项目,必须制定明确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有的单位制定了未经审计的工程不得开工、不得办理财务结算的制度。通过审计,有的项目审减投资最高达到送审金额的20%左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审计效益。今后,外委工程要重点检查有无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和费率、偷工减料多结算工程款等问题;内包工程也要严格把关,重点检查有无利用小型工程将主业资产向三产转移的问题。此外对资金来源和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也要加强审计。这方面各地已有不少好的经验,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推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