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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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