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
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
(1997年3月5日 电人教[1997]112号)
国家电力公司已正式宣告成立。根据《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现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第一部分 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单位
一、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1.天津市电力公司
2.河北省电力公司
3.山西省电力公司
二、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1.吉林省电力公司
2.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三、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1.上海市电力公司
2.江苏省电力公司
3.安徽省电力公司
4.浙江省电力公司
(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四、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1.湖北省电力公司
2.湖南省电力公司
3.河南省电力公司
4.江西省电力公司
五、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
1.甘肃省电力公司
2.青海省电力公司
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
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七、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
八、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
九、山东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