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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及附件要求的通知


  1.厂址
  1.1 明确核电站的地理位置。说明工程占用岸线、土地、搬迁人口、房屋拆迁和土石方工程量。说明厂址与周围工业区、居民区、城镇的相互关系,以及80公里半径范围的人口分布情况。说明厂址附近的农林牧副渔生产情况和名胜古迹,重点保护的生物资源、矿藏资源等情况。
  1.2 说明厂址附近的工业企业、机场、空中走廓、交通设施、军事设施的位置和特征。评价外部人为事件对厂址可接受性的影响。
  1.3 说明厂址地区的气象条件,评价厂址对可能出现的龙卷风、热带气旋、沙暴等极端气象的适宜性和影响。
  1.4 说明厂址地区的水文资料,初步估算厂区的设计基准洪水位。对厂址受洪水淹没(如降水、高潮位、湖涌、挡水构筑的破坏等)的可能性做出明确的结论。
  1.5 评价厂址地区的地震活动性,估算厂区的可能最大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以厂址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是否存在能动断裂,以及厂址是否在地表断裂的影响范围之内等要做出明确结论。评价厂区在地面塌陷、沉降、隆起等地基失效或不稳定地段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2.水源和供水条件
  2.1 说明厂址供水水源条件和核电站的冷却方式,取排水方案及影响分析。
  2.2 分析保证率为99%和99.9%枯水年的厂用水的可靠性。
  3.交通运输
  3.1 说明厂址地区的铁路、水运、公路等的现状。厂外运输方式及专用线接轨点位置、长度;航道、水运吨位、距离、码头位置。
  3.2 提出铁路车站改造、港口码头的新建或扩建、河道整治等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结论。
  3.3 说明需要引进的设备的运输通道。

四、接入电力系统



  1.说明核电站与电力系统的连接方案,出线方式,出线回路数。
  2.说明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和送电方向。

五、工程技术方案



  1.说明核电站总体布置方案。
  2.说明核岛设计方案及主设备选型;常规岛设计方案及主设备选型;以及其它辅助系统的设计方案。
  3.说明安全壳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
  4.说明安全设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安全可靠电源、水源、消防措施等。
  5.对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核电站,应说明合作方式、设备进口比例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对引进的技术做出评价。
  6.退役设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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