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厂条件
1.厂址
1.1 说明厂址优化情况及推荐厂址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和工程占地情况。
1.2 说明推荐厂址5公里范围内人口分布、城镇分布、以及厂址附近的名胜古迹、文物、工业设施、机场和军事设施等。
1.3 分析推荐厂址所在区域的地震、地质特性和厂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不良地质现象,对候选厂址的区域地质、地震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合格性作出初步评价。
1.4 分析推荐厂址所在区域因降水、高水位、高潮位海啸、湖涌,以及挡水构筑物破坏等自然外部事件所引起的洪水淹没厂址的可能性。
2.水源
2.1 说明当地水资源情况,对核电站的工艺和生活用水量进行平衡。
2.2 说明冷却水取排水条件。
3.交通运输
3.1 说明候选厂址地区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运)的现状。
3.2 说明承运核电机组大型设备的可能方案。
五、核燃料供应和卸料处理
1.说明核燃料组件的供应方案(包括运输)。
2.说明已辐照燃料的处理方案(包括运输)。
六、接入电力系统方案
1.说明拟建核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
2.说明核电站的供电方向。
七、厂址安全评价
根据核安全法规和导则,对候选厂址作初步安全评价,以判断其可接受性。
八、环境保护
1.初步评价拟建核电站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对下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2.初步分析温排放对水体、水生物的影响。
九、初步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对工程的基础投资按当年价格水平作初步估算,并对固定投资和建成投资作出预测。投资中应包括发电工程和配套输变电工程的投资。
2.说明工程项目的业主情况和资金来源。
3.对项目进行初步经济评价。分析发电成本、上网电价和其它经济效益指标,包括投资回收年限、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
4.对拟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或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贷款的额度及用途,以及国内配套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