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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劳动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完成之后,标志着新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标志着劳动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类资料和台帐,为劳动合同的管理服务。应把对劳动者的管理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管理向劳动合同管理转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新的用工制度尽快地正常运转起来,避免合同流于形式。
  四、按照布置做好签订集团合同的试点工作。根据《劳动法》关于签订集团合同的规定,逐步建立起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今年各网省局要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被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要在今年内尽快完成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已签订“共保合同”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容,尽快实现向集体合同过渡。签订集体合同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劳动标准进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及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写进集体合同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再由工会负责人代表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集体合同。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电力行业实行每天工作8小量、每周工作40小时的新工时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经劳动部批准的《电力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尚未实行新工时制度的单位,应在不增加定员编制及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前提下,积极推行新工时制度,执行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期限。
  六、工资分配仍应继续坚持《劳动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严格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规定。对各企业现在所使用的各类用工都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对于因各种原因下岗、待岗职工要保证其基本生活,企业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费;对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加点而又无法安排休息的,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继续对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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