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挖潜改造,提高系统自动化水平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水工建筑、构筑物加固补强或缺陷处理工程;
(二)提高送电、变电、配电能力以及改造、升压、增容工程;
(三)充实和完善电网调度通讯、自动化等技术改造工程;
(四)降低煤耗、节水、节约厂用电和降低线损而进行的节能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五)加强计量测试手续,提高检修装备能力而进行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设备(机具、仪器)等;
(六)福利设施、设备的改造工程;
(七)其他技术改造工程。
第五条 前期审计内容。
(一)审查各项审批手续的完备齐全,立项标准合规、合法;
(二)审查设计规模、编定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主管部门批准是否一致,概(预)算的编制、审批、调整的合规合法。
第六条 开工前审计
(一)审查项目的开工条件,资金的落实并合规合法,主要设备、材料的落实,施工队伍资质;
(二)审查外委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资质,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取费标准,施工合同签订等。
第七条 施工期审计
(一)审查更改工程管理制度的分配与有效;
(二)审查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措施的健全有效;
(三)检查是否有计划外项目,擅自改变设计、扩大规模、提高标准;
(四)审查拆除设备、器材的处理及可利用设备器材登记、回收、转让的合规合法;
(五)审查应上报的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 资金管理审计
(一)审查工程用款计划的编制,工程用款与工程进度的衔接,资金使用时间效益;
(二)审查工程费用的支出的真实、合理、合规、合法,有无损失浪费;
(三)审查上级拨款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回收;
(四)审查跨年度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结转。
第九条 工程结算审计
(一)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的合规合法,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与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相符;
(三)审查工程结算项目与批准文件是否一致,有无计划外项目,提高工程标准,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