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法制
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国电力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996年7月31日 电政法[1996]496号)
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部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京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电力法制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国电力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告部政策法规体制司。
附件: 关于加强电力法制工作的决定
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必然要求。最近,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把法制建设提到新的战略高度,经过多年工作,电力工业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特别是《
电力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法制化管理创造了条件,电力法制工作已经成为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电力工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进一步加强电力法制工作十分必要。为此,特作以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法制化管理纳入到电力工业各项工作的议事日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办电、管电、用电是新时期对电力工业提出的新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工作,彻底转变思想,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化管理纳入电力工业各项工作中去,制定法制化管理规划、计划,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普及法制知识的教育,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2.要把电力法制、法规、规章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运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电力工业的建设、生产、管理和对外开放;
3.要提高法制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的作用;
4.努力在本世纪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电力生产特殊规律的法制体系;形成依法办电、管电、用电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秩序;以电力工业的法制化管理保障和促进电力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二、要进一步加强电力法制事务机构建设